很多企业或个人在日常经营、内容创作、对外沟通中,常因一句“无心之语”触碰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红线。今天就盘点6类必须谨慎的表述,帮你提前规避刑事风险。

1. 「我这是“借鉴”,不算抄袭」
场景:内容创作者搬运他人原创图文/视频后,对外称是“借鉴”。
法律提示: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有严格适用范围,若作品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且未获得合法授权,该表述不仅无法免责,还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主观侵权故意。一旦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如复制发行数量达标、以营利为目的等),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2. 「网上找的素材,随便用没问题」
场景:电商商家在详情页使用网上的图片,对外称“网上的素材没版权”。
法律提示:网络公开不代表著作权人放弃权利,绝大多数原创内容都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授权大量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若明知是侵权素材仍用于商业推广,主观恶意会被进一步认定。

3. 「我只是搬运,没直接盈利」
场景:短视频博主搬运他人原创内容,仅靠引流涨粉,称“没赚钱不算侵权”。
法律提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包括直接获利和间接获利(如通过引流变现、获取广告合作等)。即使未直接售卖侵权作品,若通过侵权内容获取商业利益,仍可能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4. 「这是我改编的,属于原创」
场景:创作者未经授权改编他人小说/动漫,对外宣传是“原创作品”。
法律提示:改编权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未经授权的改编作品若与原作品实质性相似,不属于原创范畴。若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该改编作品,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5. 「客户要的,我只是帮忙找一下」
场景:打印店老板应客户要求,大量复印他人教材,称“只是帮客户找,责任不在我”。
法律提示: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仍提供复制、传播等帮助的,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共犯,或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通过网络提供帮助)。

6. 「小打小闹,没人会查」
场景:个人在朋友圈少量售卖自己复制的盗版书籍,称“卖得少不会被追责”。
法律提示:侵犯著作权罪有明确的立案追诉标准(如复制发行数量达到500份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等),即使“小打小闹”,若符合标准,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真实场景警示
某短视频平台博主多次搬运他人原创美食视频,在视频开头称“这是我借鉴的美食教程”,并通过视频挂载商品链接获利。版权方取证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实该博主搬运的视频累计传播量符合立案标准,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具体案件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合规行动建议
1. 建立版权合规审查机制:内容发布、素材使用前,先核实著作权权属及授权情况;
2. 规范内部及对外表述:避免使用上述高危表述,若涉及作品使用,应明确说明授权来源;
3. 开展版权合规培训:让员工了解著作权刑事风险红线,避免无心之失;
4. 遇纠纷及时咨询律师:若收到版权侵权通知或涉嫌相关刑事风险,第一时间联系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制定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