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秘密保护的民事纠纷中,并非所有涉及保密信息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侵权。但实践中,有几类行为因符合侵害商业秘密的典型构成逻辑,更容易被法院认定为侵权行为。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一般性认定规则,为企业和个人梳理这些高频风险行为。

一、未经权利人许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这是最基础的侵权行为类型,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率较高的情形。
比如,员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时,未经公司许可,通过拷贝电脑文件、拍摄保密图纸、下载客户数据库等方式获取标注有“保密”标识的信息;或者第三方通过黑客入侵、窃听等方式获取权利人的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
从司法认定来看,只要权利人能证明该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且行为人存在未经许可的获取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侵权。
合规提示:企业应通过设置访问权限、标识保密信息等方式强化管理,个人切勿擅自获取他人的保密信息。

二、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
如果行为人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披露(比如告知竞争对手客户信息),或者允许关联公司、合作伙伴使用该秘密,这类行为也极易被认定为侵权。
在多起司法案例的一般性分析中,法院通常会结合保密协议的约定、信息的保密状态等因素,认定披露或允许使用的行为构成侵权。
合规提示:企业应与接触商业秘密的合作方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

三、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
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形之一,通常发生在有保密约定的主体之间,比如员工与企业、合作方与企业。
比如,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但在离职后,将其掌握的公司保密配方用于自己开办的企业生产产品。司法实践中,只要权利人能证明员工知悉该保密信息、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且该信息符合商业秘密要件,法院大概率会认定侵权成立。
合规提示:保密协议的具体条款建议由律师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或审查,确保义务清晰、责任明确。

四、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商业秘密,仍获取、使用或披露
这类情形属于“善意第三人”的反面,即行为人明知该商业秘密是他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却仍然获取、使用或披露。
比如,某企业明知某技术图纸是员工从原单位违规获取的,仍以此为基础生产产品。在这类案件中,法院通常会结合行为人是否知晓信息的来源违法、是否有合理的注意义务等因素,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
合规提示:企业在获取或使用外部信息时,应核实信息的合法来源,避免因疏忽陷入侵权纠纷。

【行动建议】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重视商业秘密的合规管理:
▌对企业而言
1. 签署保密协议:与员工、合作方等接触保密信息的主体签署保密协议;
2. 设置访问权限:对保密信息的存储、访问设置分级权限;
3. 开展保密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合规培训;
4. 标识保密信息:对涉密文件、系统等标注清晰的保密标识。

▌对个人而言
1. 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不擅自获取、披露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2. 接触外部信息时,注意核实信息的合法来源,避免卷入侵权纠纷;
3. 如对信息的保密状态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