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网上转载爆款图文、分享影视片段,或是让公司新媒体账号搬运原创内容时,有没有想过这些行为可能触碰刑事红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知产刑诉解释三》)第20条,专门对侵犯著作权罪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的细节需要格外谨慎,稍不注意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该条规定,对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行为人不能证明其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这意味着,在信息网络传播类的著作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发生转移——你需要主动证明自己有合法授权,否则就可能被推定为“未经许可”。

实践中,以下几种常见表述和行为,在第20条的规则下可能无法成为有效抗辩,反而会加重法律风险:

1. “我只是转载,不知道需要授权”
很多人误以为网上内容可随意转载,但除法定许可或合理使用情形外,转载他人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人许可。若无法提供授权证明,仅凭“不知道”的表述,无法推翻“未经许可”的推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2. “我以为这是公共领域的作品”
未标注版权信息不代表作品进入公共领域。若作品仍在保护期内(如自然人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未经许可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若无法证明作品已进入公共领域,该抗辩难以成立。

3. “我标注了来源,不算侵权”
标注来源只是尊重署名权的表现,不等同于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即使标注来源,未经许可传播他人作品,依然可能被认定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如符合构成要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案件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实践中,部分主体因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大量传播他人原创作品,无法提供合法授权证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立案调查。这类案件中,行为人往往以“不知道要授权”“标注了来源”为由抗辩,但因无法推翻“未经许可”的推定,最终面临刑事追责风险。

为避免触碰刑事红线,个人和企业需做好以下合规措施:
1. 转载前核实授权:如需使用他人作品,务必向著作权人或合法授权方索要书面授权文件,并留存备查;
2. 明确合理使用边界:仅在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引用少量内容)使用,且标注来源;
3. 建立内容审核机制:企业应建立新媒体内容审核流程,对所有发布内容进行版权核查;
4. 遇纠纷及时咨询律师:若收到侵权告知或被调查,第一时间联系专业知识产权律师,避免不当表述加重风险。

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门槛并不高,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可能触发刑事责任。重视版权合规,才是规避法律风险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