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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一)刑法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本罪的量刑标准调整为“违法所得数额”与“严重情节”并行的二元模式。这意味着: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巨大 → 直接影响量刑档次;
即便违法所得不高,但销售金额巨大、规模广泛、危害严重 → 也可能构成“其他严重情节”。
(二)司法解释
2025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第五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2、二年内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3、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本款前两项规定的销售金额标准三倍以上,或者已销售商品的销售金额不足本款前两项标准,但与尚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本款前两项规定的销售金额标准三倍以上的。
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货值金额或者销售金额与货值金额合计达到本条前款相应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区别“销售金额”与“违法所得”
“销售金额” 是指行为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违法所得” 是指行为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扣除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后获得的利益;
“未销售部分” 如果货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也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
三、数额认定的三大难点
(一)销售金额 vs 违法所得,到底用哪个?
实践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往往先查销售金额,因为更易取证(如转账记录、流水、对账单)。但法院在量刑时,越来越倾向于参考违法所得,尤其是在行为人能证明有合法成本支出时。
(二)库存商品算不算?
算。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已经购入但尚未销售的假冒商品,如果货值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为15万元以上),可以按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三)没有标价、没有实际销售,单价怎么定?
通常按以下顺序认定:
- 实际销售价格(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 标价(如吊牌、网页标价);
- 同类正品市场价;
- 鉴定机构评估价。
四、要点提炼
(一)核心公式:
- 销售金额 = 已售商品数量 × 实际售价
- 违法所得 = 销售金额 – 合理经营成本(如进货成本、运费等)
- 未销售货值 = 未售数量 × 单价(按上述顺序认定)
(二)重点提示:
- 若无法查清实际销售金额,但有大量库存,仍可按未遂处理;
- 若行为人能提供进货单据、支付记录等,法院可能采纳其主张的违法所得;
- 若行为人有“刷单”行为,需剔除虚假交易部分。
五、学者观点
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实务中常出现“流水即销售”的误区。对此,张明楷教授指出:
销售金额的认定应当以实际交易为基础,不能简单以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作为唯一依据。必须结合商品是否实际交付、是否存在刷单、退货等情况综合判断。
对于未销售部分,若行为人已购入并存储,准备销售,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不能一概以‘尚未销售’为由不予追究。”
六、实务案例
【案例1】郑某、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刷单金额不计入犯罪数额
来源:《检察日报》2025年8月26日“明镜周刊·实务”版
核心内容:该案中,被告人通过4家网店销售假冒品牌脱毛仪,后台显示销售金额173.4万余元。检察机关经实质化审查,发现其中存在1544笔刷单交易,通过比对订单号、排除真实买家后,最终认定实际销售金额为23.9万余元。法院采纳了这一认定,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案例2】郭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未销售部分按未遂定罪
来源: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2025年3月28日发布)
核心内容:被告人郭某某购进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品牌白酒,已销售金额1.768万元,公安机关查获未售出的假冒白酒1842瓶,货值金额61.85万余元。法院认定未销售部分货值数额巨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结合其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3】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单价无法认定,按同类商品市场价推定
来源: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2025年3月14日发布)
核心内容:被告人购进假冒某品牌照明灯饰,无实际销售记录,被查获未售商品347个,价值经鉴定为20万余元。法院在无标价、无实际售价的情况下,采信了品牌方出具的鉴别意见和价格鉴定结论,认定未销售货值达1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未遂。
结语: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计算不仅是定罪的门槛,更是量刑的尺度。对于商家而言,保留真实交易记录、剔除虚假流水、合理说明成本支出,都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唯有精准认定数额,才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参考文献:
[1] 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072页。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
案例参考:
[1]郑某、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