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系列知识产权刑事红线提示的第9条,今天我们聚焦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聊聊销售过程中哪些表述可能让你触碰刑事风险。
不少商家因侥幸或疏忽,在商品描述、客服沟通中的不当表述,成为司法机关认定“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关键证据,进而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结合实践中的常见情形,以下几类表述尤其需要警惕:
一、直接承认“假货”“仿品”的表述
比如在客服对话中直白回复:“这是XX品牌的仿款,不是正品”“我们卖的就是假货,比正品便宜一半”,或在商品详情页标注“原单复刻”“高仿同款”等。
这类表述直接坐实了销售者的主观明知,一旦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就可能符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
二、暗示“非正品”的模糊表述
例如“专柜同款,支持对比,不支持专柜验货”“渠道特殊,无品牌官方授权”“原厂流出,无正规包装”等。
虽然没有直接说“假货”,但这类话术足以引导消费者判断商品并非品牌方正品,也会被司法机关作为认定“明知”的重要间接证据。
三、主动承诺“可定制仿品”的表述
若商家主动向客户提出“你要哪个品牌的,我们都能仿”“提供款式就能做XX品牌的标”,这类行为不仅涉及销售,还可能牵连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共犯风险,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法律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未售出的假冒商品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也可能涉嫌犯罪,并非只有实际售出才会追责。
合规行动建议
1. 销售品牌商品务必留存完整的授权文件、正规进货凭证,确保商品来源合法;
2. 商品宣传、客服沟通中,仅使用与商品真实属性一致的表述,绝不使用任何暗示或承认非正品的话术;
3. 若对商品的商标权属存疑,先核实品牌授权资质,必要时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
4. 收到商标侵权投诉或相关调查通知时,立即停止相关销售行为,主动配合沟通,避免风险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