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某电商平台多家商家因在商品宣传中使用不当表述被市场监管部门调查,部分商家甚至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这也给所有经营主体敲响了警钟:在涉及商标的宣传表述中,有些红线绝对不能碰——尤其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关的高危表述,一旦踩中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而实践中,很多经营者的涉刑风险,恰恰来自于看似“无心”的宣传表述。以下8类表述尤其需要谨慎:
1. 直接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有商品的名称或核心宣传语,比如未获授权就将“XX牌”直接标注在自有商品的标题、包装上,未加任何区分说明。
2. 使用模糊表述误导消费者认为商品与品牌方有关联,比如宣称“原厂出品”“品牌授权款”,但无法提供品牌方的书面授权文件。
3. 采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表述,比如将知名商标稍作变形(如添加后缀、更换个别字符)用于同类型商品宣传,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
4. 在商品链接、详情页中嵌入他人注册商标的缩写或变体,比如将知名品牌缩写放在商品名称最显眼位置,未明确标注“同款”“相似款”。
5. 直播或短视频带货时,口头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指代自有商品,比如主播直接说“这款就是XX大牌的正品,工厂直供”,实际商品并非品牌方出品。
6. 在第三方平台的店铺名称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比如未经授权开设“XX品牌官方折扣店”,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品牌官方店铺。
7. 以“原单”“尾单”“外贸余单”等表述暗示商品为品牌方原厂生产,却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这种表述极易被认定为误导性宣传。
8. 在商品详情页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图片或标识,搭配“同款品质”“媲美正品”等表述,却未明确说明自身商品并非品牌方授权产品。
这些表述之所以高危,核心在于它们可能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中“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特征。一旦涉案金额或违法所得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就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合规行动建议
1. 定期排查宣传内容:对商品标题、详情页、直播脚本、短视频文案进行合规排查,删除或修改涉及他人注册商标的模糊表述。
2. 明确标注区分信息:如果销售非授权同款商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同款”“相似款”,避免消费者混淆。
3. 取得授权再使用:如需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进行宣传,务必取得品牌方的书面授权文件,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使用。
4. 开展员工合规培训:对运营、直播、文案等岗位员工进行商标合规培训,明确禁止使用的高危表述。
5. 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如果对宣传表述的合法性存疑,建议咨询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避免踩中刑事红线。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需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情节等综合判断,最终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经营者务必重视商标合规,避免因一时疏忽陷入刑事风险。